医疗保险
Medical Insurance
医保服务
衢州市医疗保障局文件
衢医保发〔2019〕80 号
衢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区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 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9〕28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9〕37 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相关要求的通知》(浙 医保发〔2019〕45 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 2019 年 12 月 31 日零时起,取消我市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实行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执行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相同医保支付政策的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同步取
消医用耗材加成。
二、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时通过调整价格给予妥善解决。
三、各地要加强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各医疗机构应通过广告栏张贴、电子屏播放等方式做好宣传工作,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衢州市医疗保障局
衢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19 年 12 月 2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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