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Medical Insurance
医保服务
柯城区在校学生医疗保险政策
2011年8月柯城区“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两险合一,构建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9月1日开始,在柯城区辖范围内的市属、区属学校学生不再按城镇、农村户籍划分,全部统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学生 同缴费标准、同医保待遇。
一、参保对象和范围
柯城区辖区范围内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和普通高校的在册学生。
学生参保不设“门槛”,即参保即享受。
二、参保时间及办理方法
每年的9月1日至9月15日持户口本或医保卡到所在学校(幼儿园)办理参保缴费。
三、缴费标准:
学生个人缴费每人每年 80元,政府补助210元。
免缴对象:低保户、重度残疾(一、二级)人员,个人不需缴费,政府全额补贴。
四、享受待遇时间及方法:
从2011年 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止。
五、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1、住院起付标准:年度内多次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一级医疗机构200元。特殊病种门诊年度内一次起付标准300元。
2、转外自付比例:省内定点医疗机构5%,省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和省外医疗机构15%。
3、一年缴费80元,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保障项目
待遇范围及标准
年度最高保障额度
报销办理方法
1、 普通门诊待遇
在一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按30%报销(实施药品零差价的医疗机构按35%报销);在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就诊的按 25%报销。
300元
刷卡实时结算
2、 意外伤害待遇
自付50元,按80%报销。
6000元
不能刷卡结算,凭发票等材料到社保局办理。
3、 住院待遇
起付标准以上至20000元70%;
20001元至40000元75%;
40001元及以上80%。
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80%比例报销。在省内非定点或省外医疗机构住院的,享受一般在校生医保待遇。
18万元
市区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可刷卡结算;
异地就医凭发票等材料到社保局办理结算。
4、身故残疾保障待遇
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死亡的,给付死亡保障金3万元;因遭受意外残疾的,按残疾等级给付残疾保障金。
3万元
不能刷卡结算,凭材料到社保局办理。
5、校方责任险待遇
为学生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或安排的校外活动时提供保障
20万元
父母单位有医疗补助的学生,首先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参加的,单位原则上不予报销。学生产生医疗费后,先办理在校生医保报销,对核准报销以外的医疗费,凭区社保局结算单,按各单位的规定办理医疗补助,其医疗费用的报销总额不得超过符合政策范围报销医疗费用的100%。
联系电话:3047056 3047076 3038672 3038673
地址:市区县学街15号
柯城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宣
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0570-3617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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