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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宣传

时间: 2022-04-14
来源: 浙医健衢州医院
点击: 16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下面简称《管理法》),是为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制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 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不断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今年是《理法》实施五周年,结合"4.15" 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日,我院在2022年4月15日开展对《管理法》的集中普法宣传活 动。 

  一、《管理法》主要内容 

1、登记和备案。 

  《管理法》明确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活动的两种方式:一是经登记设立代表机构;二是经依法备案开展临时活动。并明确规定,未经登记设立代表机构、开展临时活动未经备案的,不得在中国境内开展或者变相开展活动,不得委托、资助或者变相委托、资助中国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 

2、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规范 

  (1)境外非政府组织范围和活动领域。根据《管理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其在中国的活动领域仅限于在公益事业领域,包括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 

  (2)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管理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不得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但考虑到原来有一些国外的自然科学的学术机构、学术单位曾在中国设立分会并取得认可,因此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 

  (3)年度活动计划备案及工作报告年检。根据《管理法》要求,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活动计划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即公安机关备案;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意见后,于3月31日前报送公安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4)活动资金来源。包括境外合法来源的资金、中国境内的银行存款利息及中国境内合法取得的其他资金,不得在中国境内进行募捐。 

  (5)资金收付账户。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活动应当通过专门银行账户管理资金,开展临时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应当通过中方合作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用于中国境内资金,并实行单独记账、专款专用。 

  (6)会计、审计、外汇、税务、人事。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应当执行中国统一的会计制度,聘请具有中国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其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按照中国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外汇收支;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等事项;聘用的工作人员信息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7)不得发展会员。《管理法》明确规定,境外非政府代表机构、开展临时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不得在中国境内发展会员,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3、监督管理 

  (1)公安机关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的登记、年检、临时活动的备案、违法行为的查处。 

  (2)国家安全、外交外事、财政、金融监督管理、海关、税务、外国专家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3)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对境外非政府组织设立代表机构、变更登记事项、年度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协助公安机关等部门查处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违法行为。 

  (4)国务院反洗黑钱行政主管部门对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中方合作单位以及接受境外非政府组织资金的中国境内单位和个人遵守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法律责任 

  《管理法》规定对境外非政府组织违法行为的处罚包括警告、责令限期停止活动、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吊销证书、取缔临时活动等,对于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等活动的,公安部门还可以将其列入不受欢迎的名单,并禁止其在中国境内再设立代表机构或者开展临时活动。 

  二、 《管理法》施行的目的意义 

  《管理法》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并根据中国特色的管理体制,赋予公安机关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管理的主要权力职责,表明中国推行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是中国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该法律出台能够取得比较规范有效的实施效果,从而确保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友好交流、交往与合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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