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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医疗卫生系统腐败典型案例剖析

时间: 2020-06-11
来源: 浙江衢化医院
点击: 6017

      摘要:医疗系统是治病救人的公共服务机构,却沦为腐败的“重灾区”。鲜活的案例,血淋淋的教训,应该令我们有所警醒、有所警惕、有所警示,坚决在反腐道路上打好这场攻坚战。本期,我们以中纪委通报的两起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请认真学习,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卫生院长割走群众“保命钱”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沙文镇卫生院原院长赵盛平违纪问题剖析

【案情回顾】

  医院科室:自己承包给“自己”

  贵阳市白云区沙文镇距离白云区行政中心10多公里,到县城就医极不方便,由此沙文卫生院就担负起了方圆几十里老百姓的医疗、保健工作。赵盛平从2009年11月调任白云区沙文镇卫生院院长以来,未能认真履行院长职责,而是想方设法为自己捞钱。

2010年年初,赵盛平以沙文镇卫生院的名义与贵阳人李某某、王某某合作签订《贵阳市白云区沙文卫生院劳动聘用协议书》。协议中,李某某、王某某负责装修卫生院大楼、投入手术室设备、B超机等设施,承包卫生院综合科(手术室、门诊、化验室、B超室等盈利科室),每年向卫生院缴纳业务收入的15%作为管理费,剩余85%作为李某某、王某某承包利润。利润是通过假造人员工资、绩效等造册、签字后,从卫生院财务账上提取。

2011年11月28日,由于沙文镇卫生院综合科效益不好,李某某、王某某与赵盛平私底下协商签订《解除聘用协议书》,终止与卫生院的“合作”。《协议书》约定:自2011年11月27日起,李某某、王某某投入的办公设备和医疗设备归沙文镇卫生院所有。卫生院向两人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对他们投入设备的补偿。但是赵盛平以卫生院资金紧张为由,协商以支付“工资”的形式,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的标准对两人购买的设备进行补偿。

  习惯“一言堂”的赵盛平谎称李某某、王某某委托他来管理卫生院综合科,安排卫生院财务停止向李某某、王某某拨付承包利润,改为每月分别向两人存入“工资”3000元。从2011年12月至2013年12月,沙文镇卫生院共向李某某、王某某的银行账户存入“工资”14.4万元。

  停止合作的消息赵盛平没有告诉医院任何人。他心中暗喜,找到了捞钱的机会。为掩人耳目,赵盛平对卫生院财务人员进行调整,方便自己“浑水摸鱼”。

2013年初,赵盛平让妻子找来妻姐王某和岳父朱某某的银行卡。随后,他向沙文镇卫生院财务室提供王某、朱某某的银行账号,并告诉财务人员与沙文镇卫生院的合作方变为王某、朱某某两人,要求财务人员以工资、绩效和奖金的形式每月按时往二人的银行账户打款。2013年2月,赵盛平把从原合作方李某某处骗取的其妻姐郭某某的银行卡账号也提供给财务人员,以同样方式命令财务人员往郭某某的银行卡上打钱(由于财务失职渎职,已另案处理)。从2013年2月至2014年6月,赵盛平以这种方式贪污公款共计923216元,就这样“偷梁换柱”地把卫生院的营业收入装进自己腰包。

  医疗设备:自己卖给“自己”

2014年5月,丹寨县黔东医院代表林某某打听到沙文卫生院正在寻找合作方,就主动来谈合作事宜。赵盛平又嗅到了捞钱的机会,于是费尽心机谋划如何“运作”。

  在商谈过程中,赵盛平隐瞒原合作方医疗设备已在《解除聘用协议书》中约定归属卫生院所有,谎称自己代表原合作方来谈承包转让事宜,若林某某想承包卫生院的综合科就得支付“原合作方”购买的设备,并让林某某将设备转让款转给自己,再由他转给原合作方。经协商,林某某以35万元接手医疗设备。在签订合作协议后,林某某按约定将35万元“医疗设备转让费”通过银行直接转账到赵盛平的银行账户。但赵盛平并未将此款项交到卫生院财务账,而是将国有资产无声无息地占为己有。

公共卫生经费:自己发给“自己”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赵盛平依然有恃无恐。从2013年起至2016年春节期间,赵盛平在国家公共卫生经费上动起了脑筋。他安排卫生院两名财务人员以伪造临时工工资、开展老年人体检、发放绩效和乡村医生补助等多种形式,编造虚假名册,自己签字后发放,再转入“小金库”,共套取国家拨付给该院的公共卫生服务费、基药经费等各种经费共计25万余元。其中以发放奖金、绩效等名目发放给职工6万余元,其余由赵盛平及两名财务人员共同占有私分。农民的“保命钱”又悄然进了他们的腰包。

  教训沉痛:自己毁灭自己

2016年9月,白云区纪委在开展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经费使用情况专项监察中,发现赵盛平以上违纪违法线索。经过专案组的周密审查,查明其涉嫌与他人共同贪污公款、滥发津补贴、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处理结果】

2016年12月,白云区监察局报请区政府同意给予赵盛平开除公职处分,并将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案后漫议】

妙手回春、仁心仁术都是对行医者的赞美,但51岁的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沙文镇卫生院原院长赵盛平却因“贪欲”而玷污了这些美好的字眼。

翻开厚厚的卷宗,作为一个边远乡镇卫生院长的赵盛平,非但没有济世悬壶,反而沉溺于如何在农民看病的“保命钱”上“动手术”。 把国家卫生院当成自家医院,将高达150余万元的巨额国家卫生经费一次次装进自己的腰包,最终坠入违纪违法的深渊。

思想道德滑坡,是导致贪污腐败的根源,赵盛平丧失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一门心思想发财,最终走上违法的道路。长期“一把手”说了算的格局必须要打破,缺少必要的监管是导致腐败的一个手段。体制机制的不完善,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制度不健全,导致赵说了算,定了干,是导致赵腐败的又一个诱因。





雷霆拍“蝇”扫“医霾”

——浙江省台州市严肃查处医疗卫生

系统腐败窝案

【案情回顾】

玉环窝串案,掀开行业腐败“冰山一角”

台州市医疗卫生系统系列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是从查办玉环县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办公室原副主任杨生平开始的。

2013年初,玉环县检察院在侦办一起案件时,发现1998至2011年担任该县卫生局党委委员、局纪委书记的杨生平有受贿嫌疑。随后,杨生平被县纪委立案调查。很快,杨生平交代了多次收受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

杨生平最大的“金主”,是该县某医药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某。

2007年底,玉环县红十字医院“药房托管”项目进行招投标。杨生平作为招标小组负责人,负责评标文件的制作。王某某找到杨生平,承诺只要肯帮忙,一定不会亏待他。之后,杨生平将王某某提出对其公司有利的条件,列入此次招投标的评分标准,使得该公司最终以高分顺利中标。中标后,王某某设宴感谢杨生平等人,并送给其5万元好处费。

2009年,玉环县第二人民医院“药房托管”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得知杨生平是负责人之一,王某某又“闻风而至”,杨生平再次出手“帮助”。事后,王某某送给杨生平10万元好处费。同年,在杨生平等人的帮忙下,王某某的公司成为玉环乡镇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的唯一配送商,而杨生平又将王某某送上的10万元“收入囊中”。

一来二去,杨生平和王某某“合作”得更加“默契”。

2009年底,玉环县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政策,经王某某“努力”,其公司被确定为基本药物零差价唯一配送商;2010年下半年,玉环实行村级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统一目录定点配送招投标,该公司又一次顺利中标。为感谢杨生平在这两件事上的帮忙,王某某分两次送给其共20万元。

此外,在2005年该县县级医院试剂耗材招投标过程中,杨生平受台州某医药贸易公司老总孙某某之托,替该公司向参与评标的专家评委打招呼帮其中标,并收取5万元感谢费。

经查,杨生平任职期间,共收受他人贿赂52万元。

2013年10月28日,该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杨生平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顺藤摸瓜,一网收尽群腐之蝇

从杨生平受贿案入手,尤其是在涉案人王某某到案后,玉环县深挖出一批受贿案件线索,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管理处原处长解文耀,玉环县卫生局原副局长谢德顺、叶选宝,玉环县外事办原副主任夏继春(曾任玉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玉环县中医院原院长李支腾等相继落网。

台州市纪委、市检察院针对“药房托管”招投标和“药品购销”这容易滋生行贿、受贿现象的两大环节展开密集调查,对相关涉案人进行了严肃查办。

2013年6月26日,台州市中医院原院长、椒江区政协原副主席李秋根涉嫌受贿被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经查,2007年以来,李秋根先后分10次,收受他人贿赂共85万元。其中,与市中医院签订“药房托管”协议的宁波某医药公司总经理朱某某、副总经理林某先后9次给李秋根送上共75万元好处费;某贸易公司老总俞某,为了感谢李秋根在市中医院购买某品牌CT机过程中的“关照”,送给其10万元。李秋根已于近日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25万元,退缴赃款85万元。

2013年7月30日,时任台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叶再寿被立案侦查。经查,叶再寿在任椒江区卫生局局长期间,收受朱某某贿赂40万元。2014年4月2日,叶再寿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0万元。

令人触目惊心的是,随着有关部门的深入调查,台州市中医院领导班子“全军覆没”——副院长周才友、徐刚、周戎二,及医院纪委书记、办公室主任林云素均因受贿落网。同时被查处的,还有医院财务科科长王晓友、副科长颜颖莉,药剂科科长沈慧卿、副科长陈炳宏等人,有关案件线索目前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2013年8月16日,临海市中医院原院长卢立广被临海市检察院立案侦查。案发前,卢立广为浙江省人大代表,台州市政协常委,临海市政协常委。10月25日,卢立广因受贿1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与他一起被查处的,还有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副院长周薇利等人。

2013年年底,天台县查处了该县卫生局原副局长陈杰、县中医院药剂科主任袁天烁、县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徐月爱等受贿案。2013年12月20日,陈杰因受贿5.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案后漫议】

“一查就是一窝。”该市纪委有关人员介绍,受医疗行业潜规则影响,药品回扣盛行,行贿受贿群体性特征明显。从查办的情况看,多头行贿所占比例较大,表现为一个行贿人牵出一串受贿人,既涉及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医疗机构主要领导,又牵出药品器械行政主管部门和药剂科、财务科等一批人员。

在其位,谋其“财”,犯罪手段多样化。落马的医疗系统人员中,赤裸裸的权钱交易触目惊心,药房托管的承包经营权、总控药品和基药药品的增补权等,都成为了他们牟利的工具,很多行贿受贿行为直接就在医护人员办公室进行。

合伙经营“搭白股”是另一种“谋财”模式。如卢立广和周薇利利用职权,多次让药厂销售代表杨某代理的药品进入所在医院,以与杨某合作经营药品为名收受好处费,而其二人实际上并未出资。

红包礼卡“谈感情”更为普遍。“药代”以金钱为公关法则取得“进驻权”后,为了继续得到关照,每逢重要时节必以各种名目送钱送物,作为“感情投资”。如卢立广搬家时,杨某送上价格不菲的高档电视机。李秋根要去台湾考察时,宁波某医药公司副总经理林某马上送上5万元考察费。

>>深度剖析

近年来,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呈现高发、多发态势,由于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该系统贿赂犯罪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医疗卫生管理秩序,也直接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为增强系统预防效果,我们对此类案件进行了综合分析,着重从以下六个环节加以注意。

1.工程建设环节。在法律上,院方和承建方均需严格遵守相应的工程建设和招投标规定,但在实践中,承建方常常采取多种形式规避招投标制度或通过双方串通投标进行暗箱操作,再加上缺乏有效的监督,导致医药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多发。

2.医药用品购销环节。医药用品购销环节是医药卫生系统最主要的发案环节,作案手段主要表现为受贿人通过与医药代表、器材经销商等商定一定比例,然后按照相应的比例收取回扣款或感谢费,受贿人一般会根据回扣比例的高低决定使用哪家的药品或是否采购相关的设备。

3.财务管理环节。此环节主要受贿人在收取回扣款或其他好处费后,在药品、医用器械款、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相关人员提供便利,一般表现为提前支付。

4.人事管理环节。院长的签字许可是人事变动的必经程序,在职务调动以及人员聘用过程中,院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便采用行贿等非法手段在人事管理方面获取不正当利益,造成此环节行受贿案件多发。

5.其他行政管理环节。其他行政管理环节的犯罪主体一般为医院的主要负责人员,主要表现在利用医院行政管理权,为相关人员从事医疗相关行业提供便利。

6.其它特定事件。其他事件主要指在婚嫁、升学、“两节”等期间,行贿人以过节费、礼金等名义给予相关人员钱、卡、物等,其金额和数量明显超过正常的礼尚往来范围或明显不对等,在本质上应认定为为拉近双方关系,进而在业务往来中获取利益提供的贿赂,属于为行受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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