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指南

Outpatient Guide

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共享

时间: 2021-11-11
来源: 浙江衢化医院
点击: 2087

小伙伴们,好消息——

10月28日起,衢州市包括我院在内共16家医院实现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啦!

互认规则

(一)在保证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诊治医生对提供的30天内规范完整的检验、检查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包括提供按规定可以复制的检查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原则上予以认可,一般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二)在诊疗过程中,由诊治医生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判断是否接受互认。对认可的外院检查检验结果应采用信息化技术在病历中予以记录,包括机构名称、检查日期、档案号等;对住院患者的检查检验互认资料应在病案中予以留存;对不予认可的检查检验结果,应向患者或家属充分告知,并将复查依据记录在病历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

1.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验、检查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的项目;

2.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

3.检查、检验项目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的检查检验等;

4.原检查、检验结果与目前病情明显不符的;

5.认为原检查诊断结果有疑的;

6.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要求的医学影像学检查;

7.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

8.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进一步复查的;

9.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10.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确需进行复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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